一、小规模纳税人
小规模纳税人只需在“应交税费”科目下设置“应交增值税”明细科目,不需要设置三级专栏(进项税额、销项税额、进项税额转出之类)及除“转让金融商品应交增值税”、“代扣代交增值税”(这两个其实也基本用不着)外的明细科目。也就是说,小规模纳税人基本使用“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就足以核算增值税计提、缴纳了。
例1:甲公司本期销售货物,取得含税价款103万元(征收率3%)。确认收入并计提增值税分录如下:
借:应收账款、银行存款等103万
贷:主营(其他)业务收入 100万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3万
申报、缴纳分录: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3万
贷:银行存款 3万
如果小规模纳税人预缴增值税,则上述两笔分录顺序调整而已。
二、一般纳税人
(一)简易计税
一般纳税人也有简易计税情形(需要专门规定),其增值税核算与小规模纳税人大致一样,只是使用会计分录改为“应交税费——简易计税”。
例2:乙公司建筑企业,本期发生甲供材简易计税项目,不含税销售额200万元,增值税额6万元。确认收入并计提增值税分录如下:
借:应收账款、银行存款等206万
贷:主营(其他)业务收入200万
应交税费——简易计税 6万
申报、缴纳分录:
借:应交税费——简易计税 6万
贷:银行存款 6万
(二)一般计税
例3:丙公司本月销项税额150万元,进项税额120万元,期末结转应缴增值税30万元。结转分录如下: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转出未交增值税)30万
贷: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30万
申报、缴纳分录:
借: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 30万
贷:银行存款 30万
(三)预缴增值税
有些情形,涉及预缴增值税,比如建筑服务、销售不动产等。
例4:丁公司建筑企业(一般计税方法),本期预收工程款项109万元(含税)
借:银行存款 109万
贷:预收账款 109万
计算、计提预缴增值税
借:应交税费——预交增值税 2万(109/(1 9%)×2%)
贷:银行存款 2万
月末,企业应将“预交增值税”明细科目余额转入“未交增值税”明细科目,借记“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科目,贷记“应交税费——预交增值税”科目。房地产开发企业等在预缴增值税后,应直至纳税义务发生时方可从“应交税费——预交增值税”科目结转至“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科目。
(四)交纳当月应交增值税(目前征管体制下,大多数企业用不到)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已交税金)
贷:银行存款
此科目纳入本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计提、计算。
三、代扣代交增值税
按照现行增值税制度规定,境外单位或个人在境内发生应税行为,在境内未设有经营机构的,以购买方为增值税扣缴义务人。
例5:戊公司接受境外公司提供服务,应付服务费用106万元(含税)。
借:劳务成本 100万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6万
贷:应付账款 100万
应交税费——代扣代交增值税 6万
实际缴纳代扣代缴增值税
借:应交税费——代扣代交增值税 6万
贷:银行存款 6万
注:境外支付款项,还会涉及代扣附加税费、企业所得税或者个人所得税等;本文主题乃是“增值税”,因此上述税费之相关处理不列入本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