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发票联和抵扣联,丢失前已认证相符的,购买方凭加盖销售方发票专用章的相应发票记账联复印件,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退税凭证或记账凭证。
提醒:发生发票丢失情形时,应当于发现丢失当日书面报告税务机关,实务中有些税局也不要求必须报告,具体可以和主管税局确认下是否需要去税局办理手续。
参考文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发票综合服务平台等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1号)第四条。
发生发票丢失情形时,按规定应当于发现丢失当日书面报告税务机关。但实务中有些税局也不要求必须报告,具体可以和主管税局确认下是否需要去税局办理手续。
另外,虽然丢失前未认证该发票,但购买方可通过增值税发票综合平台勾选认证,认证相符的凭加盖销售方发票专用章的相应发票记账联复印件,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退税凭证或记账凭证。
参考文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发票综合服务平台等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1号)第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