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交通肇事罪在什么情况下不用判处刑罚
1、被害人或其近亲属要求检察机关对犯罪嫌疑人免予追究刑事责任,并已经进行了经济赔偿或已就经济赔偿达成协议的; ;犯罪嫌疑人与被害人之间存在特殊关系的(如近亲属,同居家属,恋人等); 。
2、犯罪嫌疑人是未成年人或70岁以上老年人: ;犯罪嫌疑人在犯罪时正患有严重的精神或身体疾病、残疾,或妇女处于怀孕、哺乳期,不适宜执行刑罚的; 。
3、被害方也有明显过错的; ;犯罪嫌疑人系初犯,案前遵纪守法,悔罪态度好,家庭环境、工作环境良好的; 。
4、犯罪嫌疑人赡养、抚养义务较重,家庭确有困难,或生产经营、科研活动急需犯罪嫌疑人做贡献的; ;犯罪嫌疑人具有良好信誉、较高声望或值得怜悯情节的,例如犯罪嫌疑人为抢救亲友、受到惊吓、强烈刺激后在情绪异常时交通肇事的; 。
二、交通肇事罪在哪些情况下不用判处刑罚
交通肇事罪在哪些情况下不用判处刑罚1、交通肇事罪不用判处刑罚的情况:被害人或其近亲属要求检察机关对犯罪嫌疑人免予追究刑事责任,并已经进行了经济赔偿或已就经济赔偿达成协议的; ;犯罪嫌疑人与被害人之间存在特殊关系的(如近亲属,同居家属,恋人等); 。
2、犯罪嫌疑人是未成年人或70岁以上老年人;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 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3、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 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前款第三项、第四项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4、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二 对行驶中的公共交通工具的驾驶人员使用暴力或者抢控驾驶操纵装置,干扰公共交通工具正常行驶,危及公共安全的,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5、前款规定的驾驶人员在行驶的公共交通工具上擅离职守,与他人互殴或者殴打他人,危及公共安全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