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旧社会,男女是不平等的,女人在家庭中的地位很低。在已经到了新社会,观念已经改变,2012年11月中国共产党第十八次全国代表大会中,首次将男女平等作为基本国策写入报告。
这里所说的男女平等,是指男女两性在政治、经济、文化、社会和家庭等各个方面,享有同等的权利,负担同等的义务。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48条第1款就男女平等问题明确指出:“中华人民共和国男女在政治的、经济的、文化的、社会的和家庭的生活等各方面享有平等的权利。”
但是,这种男女平等具有很大的局限性。原则、实践、法律规定和现实生活之间也有很大距离。肯定还是多多少少存在一些不平等的事件。为了坚持男女平等,从法律上的平等过渡到实际生活中的完全平等,是社会主义历史时期解放平权运动的长期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