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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煤矿安全监察局赣中监察分局

江西煤矿安全监察局赣中监察分局

江西煤矿安全监察局赣中监察分局是江西煤矿安全监察局的派出机构,属中央垂直管理的煤矿安全行政执法机关。

基本介绍

江西煤矿安全监察局赣中监察分局是江西煤矿安全监察局的派出机构,属中央垂直管理的煤矿安全行政执法机关。原称宜春煤矿安全监察办事处,于2000年7月16日开始筹组,2000年11月28日正式挂牌成立。根据中编办《关于煤矿安全监察办事处更名为监察分局的通知》(中编办发[2005]4号),于2005年 2月17日更名为江西煤矿安全监察局赣中监察分局,下设综合办公室、安全监察一室、安全监察二室和安全监察三室等四个职能科室,共有工作人员28人(其中公务员22人,聘用司机及财务人员6人)。2001年10月18日,中国共产党宜春煤矿安全监察办事处总支部委员会成立,2005年3月,更名为江西煤矿安全监察局赣中监察分局总支部委员会,有中共党员17人,现有两个党支部,即第一党支部、第二党支部。 江西煤矿安全监察局赣中监察分局江西煤矿安全监察局赣中监察分局是在江西煤矿安全监察局的领导下,负责对宜春、新余、抚州三市行政区域内各类煤矿行使国家煤矿安全监察职能。依法对监察辖区内煤矿安全实施重点监察、专项监察和定期监察,对煤矿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作出现场处理或实施行政处罚;按照“分级”的原则对县级以下地方煤矿安全监管工作进行检查指导;负责煤矿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日常监督管理工作和对煤矿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资格进行监督检查和监察执法;按照职责範围,组织或参与煤矿建设工程安全设施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负责煤矿建设工程安全设施“三同时”情况监察;依法组织或参与煤矿事故的调查处理,监督事故查处的落实情况;监督检查为煤矿服务的矿井建设施工、煤炭洗选等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按照职责範围,对从事煤矿安全服务的中介机构进行监督检查;指导、协调或参与煤矿事故应急救援等工作。赣中监察分局安全监察辖区区域面积约4万平方公里,有10个产煤县(市、区)、34个产煤乡(镇),现有各类煤矿228处(其中国有重点煤矿11处、省属国有煤矿9处、市县国有煤矿4处、乡镇煤矿204处)。近年来,分局全体煤矿安全监察员认真贯彻落实党和国家关于煤矿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忠于职守、廉洁奉公、扎根一线、深入现场、严格执法、热情服务,大力推动监察辖区内煤矿安全生产状况的稳步好转。

办公介绍

综合办公室负责分局文秘、档案、财务、信访、保卫、保密、后勤、安全监察信息、煤矿安全事故、职业危害等的统计分析和报送;负责宜丰县及高安市範围内地方煤矿的安全监察和伤亡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安全监察一室负责省属国有煤矿的安全监察和伤亡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安全监察二室负责宜春市的丰城市、袁州区、上高县、万载县等县(区)行政区域内地方煤矿的安全监察和伤亡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安全监察三室拟订分局监察计画并监督执行,承担分局煤矿安全监察调度、统计信息工作,发布煤矿安全生产信息,定期对辖区内的安全状况和执法情况进行分析;负责分局许可权範围内较大以上事故的调查处理和各类事故的批覆工作,并监督检查处理决定的落实;负责辖区内事故举报的查处和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负责新余市行政区域内煤矿的安全监察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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